本文作者:免费文案网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笙念 -43 秒前 ( 2024-09-02 17:08:49 ) 0 抢沙发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而制定的法规。下面给大家带来的(精选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科技水平逐渐提高,我们的支付手段从现金交易转变为移动支付。4G网络的普及,让我国超7.3亿城镇人口和超6.3亿农村人口享受到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一、移动支付交易额

据数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已经达到了十万亿元。其中,支付宝的支付额度凭借多年的优势,占支付总额51.8%;而微信支付则是用户使用频次最高的移动支付,用户平均每月使用超过50次。身上不带钱已日渐成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90后学生和白领是移动支付的生力军,他们也更习惯无现金的生活方式。移动支付已经渗透至我们生活的每一天,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方式。

二、移动支付优势

1、从淘到扫

据调查显示,消费者线上购买衣服正在从传统的PC端购买,逐渐转向移动设备购买,78%的人表示他们曾使用移动支付在网上购买过衣服。而在线下购买衣服的过程中,刷卡的也少了,扫码支付的消费者在增加。40%的人表示在线下购衣时使用过移动支付。这得益于移动支付在商家中的普及度高,消费者移动支付的意愿也越来越强。商家也从这趋势的受益。

2、支付场景增多

未来几年,第三方支付企业均会继续抢占线下的支付场景,无论是打车、餐饮、商超,还是医疗、交通、金融等领域,更多的实体场景将能接受手机钱包的付款方式。扫码支付将迎来将比NFC更早在线下市场蔓延。有理由预期,不远的未来,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网银、paly)将逐步发展成可以替代银行卡、现金的支付方式。

三、未来趋势

1、用户爆发式喷涨

2015年春节,抢红包不仅登陆了直播7亿收视率的央视春晚,还成为了春晚观众互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这标志着抢红包背后的移动支付完成了量的积累,正式升级成了一个全民参与的社会现象。抢红包让众多用户初识和初试了移动支付,当部分用户自助或在亲朋的帮助下完成注册、认证、绑卡等过程后,形成了向移动支付用户的转化。

2、平台开放成趋势

随着行业标准逐步统一和国家政策影响,移动支付平台的开放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移动支付产业链各方的角色也面临着重新定位,通信运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将联合产业链其他成员,共同打造并维护一个开放的支付平台。移动支付的开放,意味着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更多的力量将会注入移动支付市场,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将会协作竞争。

3、标准统一趋势

统一技术标准能够为移动支付的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营造合作局面,推动我国移动支付发展进程。反之,若是缺乏统一的标准,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移动支付市场比较混乱,支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也无从保障。

移动支付将对我们的生活形成重大的影响,相信不久,移动支付将标准化、统一化、开放式。

2

当今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市场正由卖方垄断向买方垄断演变,市场调查中发现消费者主导的营销时代已经来临。在买方市场上,消费者将面对更为纷繁复杂的商品和品牌选择,这一变化使当代消费者与以往相比呈现出一种新的特点和趋势。

消费者市场是指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购买的一切个人和家庭构成的市场。消费者市场是市场体系的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市场。

消费者调查的步骤

(一)消费者市场调查准备阶段

1.确定调研的目的

2.分析情况

3.设计调查问卷、拟订调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4.建立调查组织,集中调查人员,组织学习或培训

(二)消费者市场调查实施阶段

1.组织调查人员。

2.确定调查单位。

(三)消费者市场调查结果分析处理阶段

1.整理调查资料

2.撰写调查报告

(四)追踪反馈阶段 影响消费者市场的因素

心理因素。消费者的动机,任何购买活动总是受着一定的动机所支配,这种来自于消费者内部的动力反应了消费者在、心理上需要。消费者的信念和态度。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形成了信念和态度,这些又反过来影响其未来的信念和态度购买行为,企业最好改变自己的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已有的态度,而不是去试图改变消费者的心理。

消费者环境因素。

(1)环境因素,如文化环境、社会环境等都会影响消费者的需求;

(2)刺激因素,如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款式、服务、广告、购买方便与否等;

消费者市场的动态

由于消费者的需求复杂,供求矛盾频繁,加之随着国内与国外,城乡交往、地区间往来的日益频繁,旅游事业的发展,国际交往的增多,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购买力的流动性也随之加强,因此,企业要密切注视市场动态,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

消费者经济因素

一个人的经济会严重影响消费的选择,人们的经济环境包括:可花费的收入,储蓄和资产,债务,借款能力,储蓄与花费的态度。只有当消费者的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消费者才能够更多的去消费。从社会宏观层面看,一定时期的社会消费需求主要取决于一定时期的物价水平和人们的收入水平。因为人们的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是受到物价水平和收入水平决定或制约的。

消费者的价值观念

消费价值观念是指人们在消费者中对各种事物的不同态度和看法。不同的文化背景,人们的价值观念相差很大。市场的流行趋势都会受到价值观念的影响。例如在美国人比在购买车子或者房子的时候一般会向银行贷款分期支付或者刷信用卡,边还钱变享受生活。而中国人一般会喜欢存钱,等钱存够了在去买自己想要的东西,有种先苦后甜的感觉。

在整个市场结构中,消费者市场占重要地位,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经济来源。它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商品市场的发展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将决定着社会生产和在生产的方向和前途,消费者对社会生产经营活动创新具有推动影响的作用。给企业提供了消费者调查的平台,提前对消费者做好调查就有利的掌握了消费者动态信息。

3

根据《xx银保监分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自查督查的通知》要求,我行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此次自查工作,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控制度及工作机制建设方面

我行在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指导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切实履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营造消费者保护的良好氛围。

1、制度建设

我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制定了《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

2、机制运行

为保证我行消费投诉制度机制有效运行,我行明确了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指定综合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经办并组织实施;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处理及协调好消保投诉等事宜,为全行消费投诉制度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3、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

我行董事会下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xxx,成员xxx、xxx,明确了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

1、我行始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金融消费者教育及权益保护知识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识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让客户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引导客户进行风险自评,让客户学会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风险抵御能力;出现“风险越位”情形时,积极采取限制措施并提醒客户,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金融决策。

2、我行不存在挪用侵占客户资金的行为,不存在代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等违规行为。在客户接受我行金融服务或选择金融产品时,我行会对客户接受的金融服务、选择的金融产品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不存在捆绑销售行为。

3、我行机构设施完善,计算机网络平台硬件设备使用合理,软件设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因机构设施、计算机网络平台等出现故障或其他风险而导致客户财产及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4、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时,会全面、完整的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并按照监管要求留存相关资料。

5、在对金融产品营销推介过程中,对产品的服务和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信息等的介绍真实、全面,不误导、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盖产品风险信息、虚假宣传等。

6、我行在自行催收过程中未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催收,或者损害金融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7、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客户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循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网银、征信、账户管理等系统进行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不存在泄露、非法使用或非法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形;在向有权机关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会核实相关文件,并登记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

8、我行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对手续费的收取均能按照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客户做了提示,不存在无合法依据收取费用或收取费用未提前告知的情形。

我行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银行及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发生过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

三、投诉处理方面

我行在营业部大厅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摆放客户意见簿,公布张贴价目表,向客户公示各类业务的最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充分保护客户的'知情权。

我行目前还未开通官方网站,但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来电、来访等投诉渠道方式等,并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同时在我行产品或服务合约中,也会提供本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我行自xx年30月20日开业运营以来,尚未发生客户投诉事件。但我行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告本行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相关制度、消费投诉管理工作责任人名单,以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

四、宣传教育方面

我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多次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活动:

1、集中宣传

20xx年,我行组织并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金融知识送下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名”、“金融标准为民利企”等宣传活动,累计活动时长约40天,共受理咨询答疑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重点围绕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

2、线上宣传

发挥网络和自媒体的阵地辐射作用,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宣传。2021年,我行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文,如“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你知道几条?”、“老年人如何防范金融诈骗?”、“提高防范意识,谨防电信诈骗!”、“看清非法集资真面目,提高警惕防入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反假币宣传,我们在行动”等,总计阅读量为1200人次。在普及金融知识的同时,帮助金融消费者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扩大了宣传影响,有效提升了金融知识的普及,使广大金融消费者能够充分运用自身所了解的金融知识维护合法权益,营造浓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

五、检查监督和整改方面

通过本次自查,发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不够完善、部分员工金融消费权益知识学习程度不够等。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比较单一,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以后业务的不断扩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来更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会进一步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金融消费保护工作的认识;同时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完善消费投诉处理信息系统,以便更好的服务金融消费者,提升客户满意度。

4

一、工作概况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行立即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分管行领导为组长,综合部、零售事业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重新梳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零售事业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各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零售事业部服务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总行、我行等多种投诉机构的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各营业网点设立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告知“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套1现”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并充分说明其不良后果。此外,制作和分发卡友手册,通过卡友手册将信用卡产品的权益、服务、常识和收费等知识进行汇总,在日常的营销过程和柜面服务中传递给客户,使顾客有册可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3)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结合日常社区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联合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3、宣传推动情况

在厅堂宣传方面,我行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在分、支行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在业务宣传方面,我行各营业网点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方面,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

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印制《安全用卡指南》,在各营业网点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消费者问卷调查活动方面,我行设计了金融消费者调查问卷,(内容涵盖银行产品、渠道、服务、信息等金融消费者关心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金融消费者问卷调查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金融问卷调查活动。在活动期间,安排合理,组织细致,特别是重点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以及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在“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月”方面,我行根据当地社会与客户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如开展持卡人安全用卡的宣传、商户引导与收单机具的布设,无现金的结算业务的推广,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的宣传引导,改变客户的服务需求模式,持续培养客户选用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消费习惯。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我行根据《转发<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服务意识,所以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问题,我行一方面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也传达了行领导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

此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我行也

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这既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也同时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所以我行正准备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客户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我行定期与其联系,充分提示其产品的风险,询问其对我行业务的满意程度。

再者,通过市场调研,我行发现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材料比较少,有些材料还比较专业和枯燥,客户缺乏学习的兴趣。所以本行根据长期以来掌握的顾客信息对顾客进行分类,然后组织我行的专业人士根据不同的顾客层次,编制内容深度不同的宣传手册,并配以不同的宣传形式,可以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5

根据xx银监分局《关于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调研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行按照调查问卷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消费者的界定

(一)金融消费者就是购买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者的统称或泛指。小微法人、三农客户等弱势群体应纳入保护范围。

(二)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所受保护权利的异同及原因

1、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2、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3、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4、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受法律保护。

5、金融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银行业金融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人民银行定襄县支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受理请抗投诉

xx银行20xx年度受理投诉分别为32件和19件,均为电话投诉。投诉多集中在营业时间上,投诉者多为30-40岁左右的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高。

三、 机构组织情况

今年9月,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我行将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职责,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构筑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设立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熟悉产品、服务和流程;强化网点现场处理投诉的能力,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加强投诉渠道建设,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

五、投诉信息处理系统

(一)目前我行的投诉信息受理、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我行人事部门负责,由专门人员对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和处理,并进行定期统计分析。

(二)尚未纳入分支机构、各部门及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

六、银监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及处理流程

(一)客户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意见簿(箱)投诉、网络投诉、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媒体投诉和政府部门转来投诉等。不同渠道受理标准一致。客户投诉按照业务类别实行“对口处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执行首问责任制、谁的客户谁负责、公开透明、及时规范、信息保密、资料保存完整的原则。对于消费者的重复投诉,应认真分析客户再次投诉的原因,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情况再次核实,在处理过程中进行跟综。客户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的设置不统一。 客服热线受理的客户投诉,接到客户投诉后,要认真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情况及时转至服务监督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的客户投诉 :

1.投诉登记。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做好相关记录。

2.投诉调查。根据客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酌情转至营业网点或自行处理,重大问题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3.投诉处理。根据客户投诉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客户反馈,力求客户满意。对有效投诉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大的投诉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投诉反馈。属总行协调解决的客户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指定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客户,对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要明确给出承诺解决时限,处理后及时回复客户。

5.投诉总结。帮助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有必要全行通报、吸取教训的要及时通报;有改进服务和管理价值的,要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

处理客户投诉的时限从接到客户投诉到回复客户(含回复转来部门) :一般投诉(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内部管理)当日完成,复杂投诉(服务产品、服务渠道、违规操作)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投诉单位接到《客户投诉处理单》后,立即由相关负责人(非当事人)进行沟通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不完的,要向投诉受理部门报告原因同时应向客户作出说明。

(二)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营业网点直接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营业网点接到客户的现场投诉后,要耐心听取客户投诉,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积极做出正面解释,不要与客户争论,避免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应把客户请离业务区,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网点负责人要主动出面调解(网点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由会计主管或大堂经理出面调解),进行个别处理;若超出处理权限,应及时转交给总行人力资源部处理。

2.投诉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录像,了解客户投诉的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

6

我行自接到《关于开展20xx年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的通知》(xx办〔20xx〕x号)后,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指引》要求,认真开展了自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评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从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运营管理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分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协调分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我行在营业厅墙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箱)、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三)权益保护情况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业务品种的逐步齐全,在基金、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ATM机、网银系统、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办理司法查询时验看协查通知书、相关司法文书、留存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四)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我行积极响应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及上级分管行的号召,面向广大平普通消费者开展了“提升信用品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普惠公众 诚信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弘扬枫桥经验、金融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5.13绍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等形式各样的专题活动。每次专题活动期间,营业网点利用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等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设立“金融消费者”咨询台,抽调业务上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现场咨询员,负责接待相关咨询、投诉,充分发挥便民便利服务站的有利优势。在活动日期间,各设咨询台的网点重点围绕银行卡用卡安全、残损券零币兑换办法、假币防伪知识、电子银行使用技巧、银行免费及收费项目、理财产品、个人信贷业务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并结合本网点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资料,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同时积极征求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为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做好保密承诺工作,年初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周三学习日的平台,多次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得开展了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培训,根据学习内容的多样性,采取统一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之余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根据《指引》,结合我行的自身实际情况,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三、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7

根据《兴安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20xx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兴银监办发【20xx】99号的结果,对本次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xx年,我行总体上能够有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能够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能够按要求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知识宣传、投诉接待处置等工作,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备性、制度执行保障、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及内部考核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整改情况:

1、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规程。

2、重新修订了《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组织架构和部门分工。

3、制定了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专门的产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管理制度,并明确消费者权益事项的审批与落实相关规定。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执行整改情况:

1、健全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

2、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的《20xx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设立专人专岗。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整改情况:

捐款倡议书地震

1、贷款业务中存在的未做好消费者资信状况评估的问题已整改。

2、通过神秘人暗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稽核检查等对销售过程、信息披露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3、在营业部配备少数民族语柜员,开设少数民族语窗口,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提高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能力。

4、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明确专职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明确消费者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四」内部考核与管理整改情况:

1、制定了《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计划》。

2、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内部考评。

3、20xx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消保工作半年及年度报告。

4、20xx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部考评和内审结果。

「五」重点问题发生情况:

我行自20xx年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舆论事件等问题,也未发生任何客户投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规划及建议

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匹配度、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尚未发生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较好的完成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本行会继续积极关注来自各界发出的不同声音,与中小企业、各行业人士建立良好的金融服务关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行整体服务水平,创阳光绿色便捷银行。

8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渠道,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加强考核激励,强化措施落实,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和条件,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持续深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常态化的开展。现将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为更好的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印发《xx银行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更加规范化收集、使用、保存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是在我行今年印发的《xx银行20xx年度分支机构综合考核办法》和《xx银行20xx年度总行部门综合考评办法》中,对总行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综合考核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标进行了考核设置,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体系;三是我行印发的《xx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消保部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客户知情权与选择权保护、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的匹配、收费合理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要求进行落实,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下发《关于建立网点员工服务录像回放机制的通知》,通过监控回放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五是重新修订《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规范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六是重新修订《xx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在公众宣传教育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区别城乡,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帮助不同客户群体系统地了解与自身利益和需求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积极参与全行业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惠万村”、“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等大型宣传活动。根据活动主题,组织员工进学校、走社区、访乡镇,重点宣传了销售专区“双录”、防电信网络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通过发放我行专门印制的宣传手册、现场咨询解答居民问题等方式进行宣传,与广大居民共同学习,相互交流。通过互动,增加了银行与居民的熟悉度,充分发挥了银行机构网点服务大众与肩负社会责任的双重效用,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累计进社区宣传700余次,制作展板50件,制作横幅400余条,印制海报1000套,发放宣传材料12万余套,受众人数13万余,并被青岛银监局评为20xx年“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先进单位。二是组织人员到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青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黄岛校区、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等大学高校开展了以“金融知识进校园”为主题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不但在学校内部设立宣传点,在学校操场摆放展板,发宣传材料,一对一讲解金融知识,更深入课堂,制作ppt,对校园网贷、金融诈骗、信用卡等知识进行重点宣讲,帮助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诚信金融和安全金融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微信平台编发有关金融消费者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等内容的信息。四是总行消保分管领导及相关部室负责人两次做客青岛广播电视台“1076空中金融讲堂”节目,与广大听众分享了我行的发展近况,并针对非法集资的危害、如何防范网络金融诈骗、电子银行业务等以及听众关心的金融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广大听众们的一致好评。

「三」全力提升员工消保意识及技能

一是召开了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本次会议共设1个主会场和11个分会场,总行副行长贾承刚,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各分支机构消保分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各二级支行及直管分理处负责人、会计主管,部分柜员共计10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解读了20xx年及20xx年消费者投诉具体情况,传达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建议,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二是特邀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为员工进行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培训,了解通过调解解决投诉的优势,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银行机构的利益,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三是参加人民银行、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及省联社组织的各类消保培训,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技巧,全面提升我行服务水平。

「四」消费者投诉大幅度下降

截止到11月底,消保部共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188起。其中,银监局转办的投诉65起;人民银行转办的投诉13起;总行消保部门直接受理电话投诉110起,总投诉量比20xx年同期下降11.32%,通过青岛银监局转办投诉较20xx年同期下降50.76%。消保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及管辖支行,做好客户投诉的登记解释、分办、后期跟踪、信息反馈等工作。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通力协作和全面配合下,能够及时调查投诉事件的前因后果,明确权责,妥善的应对和处理,让消费者得到满意的答复,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人民银行及银监局,未出现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

为有效降低投诉数量,提高服务水平,消保部针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一是总行消保部对于消费者投诉按季度、半年度下发投诉通报,统计投诉数量、投诉业务领域,对投诉情况进行分类,并对投诉较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二是按月向银监局报送投诉分析统计表,按半年度、年度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银监局。

「五」青岛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成绩斐然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从业人员消保意识和能力,传导消保监管政策,青岛银监局于20xx年3月15日举办20xx年青岛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竞赛准备期间,消保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考代训,共组织10次理论考试和3次现场模拟测试,最终我行获得竞赛一等奖,并荣获此次竞赛的“最佳组织奖”。

「六」全行规范化服务工作持续提升

20xx年消保部持续强化规范化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一是通过神秘人暗访检查,从营业环境及设施、员工职业形象、大堂经理服务、柜员服务、客户经理服务、保安服务等6方面进行检查,并在全年和上半年工作会议上播放暗访视频录像;二是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每个管辖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针对发现的服务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三是总行、管辖行、网点三级联动,强化督导落实,总行每季通报,管辖行每月有检查,网点晨夕会天天要求提醒,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看到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20xx年消费者投诉数量较去年有所下降,但在全辖金融机构中仍处于较高位置

20xx年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个人贷款业务,大部分因前期规章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审查贷款不严格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导致今年冒名贷款和冒名担保类投诉层出不穷,贷款类投诉在我行投诉总量中占比较高。

「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员工虽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意识,但是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尤其是对一些现有的规定没有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行解读认识,执行不彻底、不到位,对严格执行规定既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认识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风险排查,预判性处置各类风险

对20xx年消费者投诉进行分类,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前瞻性、预判性集中排查,定期汇总分析,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于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苗头的相关产品,及时提示客户,并与保险公司做好沟通工作。

「二」强化“首问负责制”,推动投诉成果转化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首访首诉处理妥善、彻底,尽量避免不满升级引发的二次投诉。在妥善处置投诉事项的基础上,发现服务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三」改进投诉管理

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以优质高效的投诉处理助力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把管理重心放在防范有责投诉、避免或减少二次投诉和升级投诉上。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解决焦点、热点和难点投诉问题,推动潜在风险的前端化解和源头治理。深入查找重大、频发、典型投诉事件体现的根源性问题,主动发现和揭示风险,推动服务的不断优化完善。

「四」加大考核力度

继续强化客户投诉治理,在年度分支机构考核中增大投诉的考核占比,对反映集中、消费者多次投诉的问题加倍处罚,双向问责等方式重拳出击,并强化客户投诉的问责机制、通报机制。

「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力水平

20xx年,消保部将加强员工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多次消保培训,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本行工作人员投诉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将投诉消化在基层、处置于萌芽状态。

「六」强化服务,提升员工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继续加大对营业网点的服务检查力度,建立由总行、管辖支行、神秘人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检查体系,进一步巩固规范化服务工作成果,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强化客户体验效果。

「七」进一步强化宣传,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继续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常规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积极配合银监局及监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万里行”等面向广大群众的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加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升消费者保障自身资金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专项宣传。重点宣传那些对群众危害大、容易上当受骗的金融知识,如金融诈骗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假币的识别技能与制假贩假的犯罪性质、非法集资的陷阱诱惑及严重后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居民的金融素质;三是强化日常宣传。各营业网点借助LED显示屏、宣传折页、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业务宣传渠道,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我行的产品政策、产品特色及服务流程等金融知识,同时提醒客户注意产品风险,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9

根据xx银保监分局“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办公室”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xx〕194号)及《xx银保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x银保监办发〔20xx〕119号)文件的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会议,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对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组织情况

从xx银行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分行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分行营业部、各支行营业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协调工作。我行在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和意见簿,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

二、本次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产品销售方面

我行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格式的风险提示信息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营销产品的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做虚假宣传。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分行专门设立了理财销售专区,并配置“双录”设备。专职理财经理两名,都已通过xx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证书,AFP持证人。我行所有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均由专职理财经理在“双录”完成销售。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金融产品、服务的逐步完善,在基金、理财、保险、信托等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合规销售,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严禁代客操作现象的出现。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财富管理系统等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的金融信息。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理财档案管理方面,所有柜面销售的理财产品、保险所需的风险揭示书、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

(二)产品设计方面

一是我行发行的产品都是经过银监部门审批,不存在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善。二是我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也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存在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的情况。三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区间测算科学合理,不存在诱导性表述。

(三)营销宣传方面

一是不存在不当宣传和误导销售的情况。我行在对产品和服务宣传时引用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过往业绩进行真是宣传,不存在夸大表述;不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未来效果、收益等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存在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情况;也不存在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相信或有理由相信金融产品和服务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符的情况。二是我行信用卡业务为线上申请,有专门的信用卡部门通过客户提交的资料后台系统审批,不存在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的情况。在校大学生不能申请我行信用卡;不存在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信用卡的情况;未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四)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方面

一是不允许第三方机构业务人员在银行机构网点内开办业务或营销产品。二是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与合作机构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与风险管理措施,明确合规管理方式要求。三是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开展各种合作,定期检查和有效管控合作机构执行情况。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不得存在误导销售、暴力催收、强制搭售、针对同一服务项目同时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重复收费、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等行为。四是在信贷业务中,不存在违规与各类中介、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合作”,不存在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唯有接受第三方服务并支付费用等附加条件,才能获取正常贷款的相关手续及获得贷款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方面

一是无信用卡营销团队。二是不存在资管类产品受托人尽职管理不到位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尽到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义务。

三、下一步工作

我行将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行为,以促进我行业务健康稳步的发展。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10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

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

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

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

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

七是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6月至8月持续开展了分别以“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为月度主题的“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分行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还积极开展了特色化的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进学校”落到实处,赴合肥八中进行金融知识授课;与安徽故事广播联合举办了20xx年“安徽市民公益文化节”活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融合进来,开展公益宣传。

二是组织开展了消保相关培训。5月份邀请专业老师对全行大堂经理与理财经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12月份就新上线的“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对全行投诉处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消保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改进投诉管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搭建“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在制度体系方面,通过制定《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管理组织构架及其职责,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理机制,重点完善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跟踪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效率,创新投诉处理方式,加强投诉的督办和跟踪管理,规范各环节处理投诉的标准,我行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对客户投诉处理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已正式投产使用。

(二)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监管部门高度评价。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于20xx年9月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日宣传、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公益文化节”特色宣传等,广泛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也提升了我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践行了我行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期间,银监会督导组前来我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我行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

20xx年,我部将以获得监管部门优良评价为目标,以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基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一)加强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在产品与服务准入审批阶段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进一步丰富对产品与服务风险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落实产品销售透明性和分级管理原则。

(二)强化内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分行实施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时进行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分行消保工作的开展实施监督促进,充分将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是重视客户投诉:认真对待各种渠道反馈的客户意见和投诉,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二是加强通报和考核机制:对客户投诉情况定期通报,加强提示、预警和警示;同时将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时效等切实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宣传教育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同时立足本行,以推广公益、服务民生为重心,开展特色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业务协同

对内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对外加强同业学习交流、监管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开拓创新,落实“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

文章投稿或转载声明:

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保留出处。本站文章发布于 -43 秒前 ( 2024-09-02 17:08:49 )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免费文案网对其观点赞同或支持。

    匿名评论
  • 评论
人参与,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