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制度的定义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精选20篇)
为保证机关车队日常运作的安全与秩序,需要各人员共同遵循机关车队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精选20篇),希望你喜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 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2
根据教育局要求和《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学校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细则》的相关内容,我们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学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了安全责任,层层签定了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使安全管理无死角。学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按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和学生爱教育面达100%。
开学初我们组织教育科、学校、幼儿 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设施、线路、水电、监控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时间处理,需要进一步解决,确定了具体的整改时间,保证学校安全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一)消防安全。学校、幼儿园消防逃生系统、防火系统、灭火系统完好,各项管理制度都已经落实。学校究全总管理人副校长许福昌,安全设施检查管理负责人罗汉明,中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周秀伟,小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安百环。
(二)化学品安全。学校严格执行省化学毒麻、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使用过程的管理,各项记录详实,药品室安装防盗门、窗子加装护网,实行双人双锁。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学校教学楼、运动场等各室管理人员、制度、紧急疏散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实。各室全部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层级管理,分点落实。
(四)各校要扎实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每学期开学,学校都要以班会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课”,每学期学校都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电、预防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放假时学校还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学校真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全部师生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演练,并现场给学生讲解安全常识及危急情况 下的逃生方法。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均已落实,4月10日全部完成。
3
为确保学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二、其它安全制度:
1、每天下午放学时,值周教师要管好校门口,护送乘车学生上车。
3、下午放学,由各班主任负责让学生准时乘车。
4、严禁补差过晚,谁补差谁负责护送学生。
5、严格按学生骑自行车规定要求执行学生骑车,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签字。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酒店总机的工作图片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上班时间学生外出必须有老师条子门卫才可放行。
七、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灭鼠、自然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十、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十一、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4
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
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 民币罚款。
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
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
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
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 另行罚款100元。
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
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00元罚款。
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
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
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发展,望所有商户朋友、消费者朋友及市场管理人员自觉执行,并相互监督;市场承诺:积极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5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
(一)车辆管理
1、建立车辆档案。对每台车辆的交付使用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等情况记载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随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2、每台车必须明确专人保管。
3、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保管好。
4、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在收车后或上班前将情况报告车队领导,以便及时排除。严禁派车后才报告。
5、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擅自交给外单位的其他人员驾驶;如将车辆交付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后果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并按车队目标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本车队驾驶员互用车辆必须征得车队领导同意方可用车。
6、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车辆优先保证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务用车、政府外事接待活动用车,凡属公务用车,一律由车队负责人调派,严禁私人私自接洽动用车辆;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因公务外出城区以外及省内各地,驾驶员应向车队告识行车动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服从调派;在外执行任务,要服从用车领导的工作需要。相对固定的公务车,如领导不用车,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车辆听从车队的统一安排调度。
7、本车驾驶员如有事或生病,必须在上班前请假,便于车队领导调整调度车辆。
8、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的发动机及车身内外清洁,并保持车辆各零部件完好和发动机运转正常,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其情况按目标管理办法论处。
9、严禁车队的公用车辆参与私人婚丧嫁娶及公车上坟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10、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和调派,私自动车,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车队有权收回该车钥匙。
(二)油料管理
1、车辆在出车前必须在本车队指定油站加足汽油。
2、车队车辆严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车上或库房内。
3、车辆跑长途和在外执行任务确需加油时,先由驾驶员支付现金购油,回本车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登记,报分管主任签字报销(但必须是油站的正式发票)。
4、车队自购的IC加油卡,限于专车专用,以便核算。严禁互相挪用IC加油卡及将转送、转借他人。如需内部调济使用、须经车队领导同意。
5、积极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定期进行核对和核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做到油料不浪费、不流失,力争做到每台车辆都能节油。
(三)车辆维修管理
1、经常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对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擦试。
2、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经车队长检验、审核,并经分管主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3、车辆维修和送修前必须先有检验、审核,并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维修,不得随意乱送修理。
4、维修经费必须控制在最低限度,维修经费在1000元至3000元以内,必须经车队队长检验、审核,报请分管主任同意;超出3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必须在车队队长检验、审核同意报请分管主任按程序报批后,方能修理。
5、驾驶员保管的车辆,如进厂修理,驾驶员必须在场配合修理工修理车辆。如遇有换件,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检验后,交旧领新,方能换件。
6、保养车辆所需材料,必须通过车队领导及主修技师鉴定后,如有确实不能使用的零件,方可交旧领新更换;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严禁在外擅自购买配件和更换配件。
7、如行车途中车辆零件损坏影响行车,确需更换的,可酌情购买,回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报告主管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8、汽车轮胎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行驶达4—5万公里以上,方能更换。
9、汽车电瓶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3—4年以上年限方可更换。
10、因公务出车在外修车和购买材料,要厉行节约、物美价廉。严禁利用修车和购买材料拿回扣、虚开发票报销,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罚。
(四)责任制考核及奖励
按照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由车队拟定综合行车公里奖(其中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公里数奖)三项指标考核基数内容如下:
安全奖每月50元,全年600元;优质服务奖每月10元,全年120元。以上两项指标与行驶公里挂钩。每行驶壹公里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12座以下面包车、越野吉普车及其它轿车计费每公里0.03元。车队负责人及中巴车驾驶员,按车队全年综合奖的平均数领取。年终以实际公里数核算
(五)处罚
1、事故处罚
(1)5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500元)扣除本月安全奖;
(2)1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1000元)扣除三个月安全奖;
(3)2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2000元)扣除六个月安全奖;
(4)3000元至5000元的责任事故(含5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
(5)5000元至8000元的责任事故(含8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和全年优质服务奖。
(6)8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扣除全年三项奖。
(7)人为的机械责任事故,除经济损失按事故责任损失处罚外,应追究其原因;情节严重的,由车队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办及分管领导研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8)私自动用车辆外出造成车辆及零部件被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优质服务奖10元,次数超当月者,往下类推处罚:
(1)有事不请假,无故旷工一天;
(2)不服从调派,无故误时一次;
(3)违反值班制度,无故不值班一次;
(4)违反油料管理规定一次。
3、其它处罚
(1)超过加油实际数额提取现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所超出的加油数额折价,给予加油处罚。
(2)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车辆,参照营运部门出租价格处以双倍罚款;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3)违章扣证罚款一律由本人负责。
(4)车辆私自送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5)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6)未经车队领导同意,私自购买配件(行车途中,无法请示,确需购置零件的除外)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负责。
(六)值班制度
1、车队每天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车队负责人实行带班制度。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工作用车,负责车队办公室的卫生与安全,负责开水供应、电话的接收及传递。
2、值班人员因公事不能值班的,按顺序往下类推或由车队另行安排;因私事不能值班的,由本人自行调剂。
3、未经领导同意私人私事不得随意调动值班车辆。夜间及星期天有公务出车,要作好行车记录。
4、值班期间,如有重要电话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车队值班领导及办公室领导汇报。
5、凡无故不值班,或违反值班制度的,扣除当月优质奖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政纪处分。
7
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有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
第三条 使用范围(公司所有车辆)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业务需要、出差迎送。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企业货物运输。
4、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三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四条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任何部门用车,必须头一天下班前,向行政部经理申报,才好按序安排派车。每次派车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填写用车申请单,车队长许可,行政经理审批,按申请单内容填写派车单,然后由车队调度员安排,并做派车备案后,方可派车,回来后应第一时间到行政部签到并上交派车单统计。车队办公室要有人值班,车队安排轮流值班,搞好卫生,做好当日出车统计,做到查有可依。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公司公务小车除副总和副总以上的领导可以配专车外,其他部门领导不配专车,但可优先使用。
2、各部门公务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于行政部统一审批并开具派车单,由车队调度员统一调派。无论任何用车情况,其他部门及人员无权调派。长途派车可由调度员轮换安排。
3、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管理,听从调度员的调派,调度员为车队长的助手。在没有接到派车单之前,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不能在宿舍睡觉,严禁驾驶员接受任何无派车单的出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须有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通知。驾驶员若无派遣通知出车,按私自出车对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一人承担。
4、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用车,如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酌情收取油料费。
第五条 驾驶员按照派车指令、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司机因公出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油费、误餐费等先由调度员初审,再由行政部、财务部严格审核,每次报销的单据必须填写当次出车的时间、地点、事由、里程数等详细内容,并附派车单。
第六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认真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内容,回公司应及时交回行政部作统计。
第七条 对同一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车队统一管理调派,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车辆加油用公司油卡,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需电话请示领导,并保留加油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队长,车辆不得带病出车。严禁将车交由无证人员或其它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第十一条 公司车辆由公司车队统一计划使用,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听从指挥、调度,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 所有车辆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及车队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如公司实行派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或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通知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发生过户时,需提前报车队审核,总经理审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每月10日前将上月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及车辆行驶里程,由车队汇总后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车辆管理要求
1、下班后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公车私用。凡酒后开车或私自出车肇事的,除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个人医疗、护理等费用自理。
2、公司车辆:周日休息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私自用车。特殊情况请示行政部主管或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3、车辆出门时,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保安检查,装卸货物时要认真核查货物类别、数量,并时常做到自检自查。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 为杜绝和减少企业车辆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运营的自觉性,发挥其积极性,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劳动纪律,以维护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安全守则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安全、节约、高效、快捷。
第三条 凡属企业车辆必须每次出车进行一次车辆安全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
第四条 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平时做到车容整洁,车内整洁。【车队管理】
第五条 驾驶员必须每周对所驾驶车辆进行一次详细的安全自检工作,并由该驾驶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检查记录统一交车队负责人。
检查项目:
1、检查水、润滑油是否正常。
2、转向部分:方向盘的紧固螺丝、转向杆联接块、横直拉杆和尚头、紧固螺帽、开口销是否紧固。
3、制动部分:检查刹车油是否达到标准(刹车油只可固定用一个品牌的)连接油管是否有漏油情况、分泵段连接软管是否有裂纹、四轮分泵是否有渗漏、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目测底盘、发动机是否有漏油、漏水情况。
4、传动部分:传动轴紧固螺丝是否松动、传动轴间隙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标准、轮胎紧固螺丝是否紧固、四轮轴承是否松动、备胎是否正常。
第六条 驾驶员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七条 驾驶员在工作中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内容,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第八条 驾驶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驾驶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节 车辆报修程序
第九条 企业车辆报修程序: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报制度。首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和维修意见交车队队长鉴定并出具车辆维修单,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事后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不按程序擅自办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车队负责人签署车队意见。
3、任何车辆维修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并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4、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验收,并将结算单交车队负责人处。
5、车队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核结算单,并签字认可。
6、与厂家结账时由财务部门人员同车队负责人根据结算单向维修厂家进行结算。
7、驾驶员出差在外车辆发生故障时,可先电话向车队长及主管部门汇报,在当地修理后回公司补办手续。
8、在保养维修过程中新发现需维修的部分,需按车辆报修程序进行口头申请报修,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并于事后三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第四节 奖惩
第十条 车队负责人在进行日常调度和安全检查时,按公司有关规定有权就车辆安全检查结果对企业内任何驾驶员做出奖惩,重大事项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具体奖惩规定:
一、 奖励: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内无事故,无违章,无处罚的责任驾驶员,奖励1000元,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2、对违反安全运行行为,敢于大胆制止并纠正的,奖励200元。
3、积极参加安全运行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100元。
4、积极举报员工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奖励人员名单不会公布)。
5、每月安全出车,无违章,无事故,无处罚者,奖励100元。
6、每季度无违章,无事故处罚,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上进,同比勤俭节约油费和车辆使用费用的,经评比最优第一名的,奖励300元。
二、 惩罚:
1、由于司机原因造成送货不及时,导致安装队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车队队长每月核查一次车辆违章情况,驾驶员每月底处理一次,出现有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出现交通事故,给公司、车辆、其它第三方、驾驶员本人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并扣除当月的安全奖。若责任驾驶员每月没有对违章纪录进行处理,车队长进行监督核查责任人,公司将从当月的工资中进行扣除违章罚款金额。
3、员工争吵谩骂的罚款50元,员工间打架斗殴的罚款200元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车人吃、拿、卡、要、以及拨弄是非、破坏团结、参与赌博,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处罚50—500元。
4、偷盗公司或员工财产的罚款500元,并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公车私用、拉私活、偷油,违者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由车队长核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每次罚款100元,发生误时误事的,罚款500元。
7、驾驶员如发生行车事故,无论责任大小,必须向车队队长和行政部汇报,严禁私自处理,违者罚款200元。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此制度是为了规范车队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第二章:司机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司机的责任
一、安全行车。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车队队长全权对其下属所有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条:司机的义务
一、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证车况良好。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二、服从领导和车队长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第三章:奖惩
第一条:因驾驶员本人主观意识造成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由驾驶员自己承担罚款,需要扣分的也一并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坚决杜绝闯红灯,经常性超速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事件的出现。严重违反并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经常不清洗车辆的、不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的、不服从领导和车队长安排的,由车队长酌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公司每个月定时抽查各车辆的卫生状况和运行状态。
第三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过路费、油耗、配件修理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公司鼓励和弄虚作假、破坏公司形象的行为作斗争,在外能劝止、举报这种行为的,公司将给以重奖,并为其保密。
第四条:司机一律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车辆拉私活。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重罚或辞退。司机在路上严禁随意带人,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每人每次50圆的罚款。
第四章:车辆的修理和维护保养
第一条:车辆需要修理的,须经车队长认可并上报办公室备案,定点修理,换下来的旧零件一律带回公司。对因有特殊情况需到指定地点以外修车的,必须报告办公室车队长批准。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原则上要报告车队,将车辆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确需在外地修车的,应按程序请示汇报,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车。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第二条:因司机操作不当、违规肇事、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自行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损失。
第五章: 车辆的调度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全部收归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
由车队调度全权负责。 第二条:驾驶员在接到调度的出车任务后应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运输任务。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车的,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说明缘由,待车队长批准。无故不出车,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公司将严厉处理,酌情做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出现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26日起执行
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和加强对司机服务水平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顺利完成驾驶任务,为公司各个部门和其他单位提供良好的用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司机。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3条 所有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不准危险驾驶、逆行、抢道,飙车、开斗气车、英雄车。
第4条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专人专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混开、混用。如有必要驾驶公司其他车辆时,必须获得相关领导批示后,方可换车、用车。并做好车辆交接。
第5条 领导因公外出或前往外地学习、开会等,不使用车辆期间,其专职司机的工作由车辆主管负责安排。
第6条 接送本公司员工外出公事或接送客户、领导指派的其他人员时,要提前规划合理行车路线,并及时出车,不得延误时间。
第7条 车辆外借时,如不是本人驾驶时,交接前应告知对方司机本车具体车况及注意事项。交接后应及时检查(包括车辆外观、内饰、性能及车体各个常用部件)并及时填写用车记录。
第8条 如有临时出车(下班后、上班前或节假日期间)司机都应积极配合公司领导的统一调度,并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第9条 所有司机严禁酒后驾驶本公司机动车,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交通处罚,一律由司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10条 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更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练车。
第11条 司机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12条 司机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还应做好车辆年检前的相关准备,车贴、车标清晰干净。
第13条 公务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应礼貌地制止;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可委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14条 司机下班前应主动问讯领导或相关人员是否继续用车,待确认无相关事宜后,需将车辆停放回对应车库,并将车钥匙交予门岗或办公室。
第15条 离开车辆时,司机应注意以下两点。
1、司机因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段。
2、车中放有重要物品、现金或机密文件资料,而司机又必须离开时,应将车辆放置在明显醒目区域内,有必要时应随身携带。
第16条 司机应做好出车准备和收车工作。
1、出发前,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2、收车后,司机应填写行车记录(包括目的地、乘车人、行车时间和行车里程等)。
3、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须告知相关管理人员。
第17条 司机必须经车辆主管及相关人员同意后,才能进行车辆维修。车辆修理完后,应认真做确认工作。将拆换的.旧件带回公司,并向修车厂索要正式发票。
第三章 礼仪 规范
第18条 司机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尽量保持端正的姿势。
第19条 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司机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
2、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并在注意燃油经济性的前提下适当保证车内温度,尽量提供一个舒适的乘车温度。
3、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应将车停放至附近合法路段,(包括便道、停车场、收费或免费停车区),不得随意、逆向停车。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司机自行承担。
5、中途等候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使用车喇叭催促乘车人。
6、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第20条 车内客人谈话时,司机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第21条 司机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第22条 接送公司客户时,司机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 ,然后打开车门请客人上车,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夹伤。
第23条 司机在行车中听收音机或听音乐时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24条 在社交活动中,司机对待客人既要彬彬有礼又要不卑不亢,态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对方主动打招呼,司机可按一般礼节同其握手、交谈。
第25条 司机在社交活动中不得向客人索要礼品或示意索取礼品。对不宜拒绝的礼品要争得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领导不在时,交回公司,由公司领导决定和处理。
第四章 车辆养护规范
第26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27条 司机应每天抽时间擦洗自己所保管车辆。平时要保持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的清洁,要经常清洗轮胎外侧和防护罩,并经常擦洗发动机室和后备箱。雨雪天气过后,待领导批示后方可去刷车场付费刷车。
第28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29条 司机应保持车内外的整洁美观,车外要擦洗干净,打蜡擦亮,车内也要勤打扫,及时更换香水、香包、香料,保证车内无异味。并确保擦车工具一应俱全。(包括车拖、纳米毛巾、鹿皮、刷子等)。
第30条 司机平时必须检查润滑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灭火器和三角支架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第31条 出车前,司机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紧固状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检查随车工具、备胎是否齐备。
第32条 司机出车前必须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查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如不能自行修理可上报公司领导或相关负责人。
第33条 行车过程中,司机应密切注意道路上的机动车、三轮车、畜力车、电动车和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和转弯拐角时要主动礼让,避免剐蹭。
第34条 收车后,司机要将车身、车轮挡板和车底等处全面冲洗干净,清洁车箱内壁、沙发、脚垫。
第五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35条 因司机故意或其本人过失造成的交通违章,如:违规停车、证件不全、超速、压黄线、逆行、闯禁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罚金。
第36条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赔偿车辆损失差额与保险金差额。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37条 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支付维修费用外,司机还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38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拨打122、120。并看护好现场。
3、应记录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填写“事故报告单”。
4、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以便事后联系。
5、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6、尽可能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39条 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使公司司机的总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公司将不定期对所有在岗司机进行文明、礼仪、安全方面的考核。
第40条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本部门考核与用车人员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内容包括仪态仪表、敬业精神和安全行车等方面。
第41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年终公司将给予现金奖励。
第42条 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现金、表彰等奖励。
第43条 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和发生事故者,公司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44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制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地45条 指定车辆修理厂,指定加油站或油卡加油。
第46条 统一制定车辆管理台账。
10
一、目的:
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公务用车。
三、工作规定:
1、公司实行一个司机负责一辆车辆。司机负有对车辆安全驾驶、车辆维护、车辆受检、车辆违章处理的责任。
2、由生产部负责统一车辆的管理、派遣及管理司机相关工作的安排。
3、由采购部负责管油卡的登记,由财务部负责审核。
4、由生产部负责监督车辆维修、保养、行车记录、车辆清洁及报销等相关工作。
5、司机人员每日行车必须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经使用者确认实际使用时间、里程、加油等情况,由生产经理审核,于每周一上午11:30前交综合部相关负责人。《行车记录表》将作为油费、路桥费报销的依据之一,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6、司机必须服从生产部门的调度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行车。
7、在未经过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严禁私自用车。
8、司机身上必须携带通讯工具,保持电话畅通。
9、司机出车,应保证行车安全。若出现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反馈至综合部协调处置。
10、车辆出现故障、损坏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反馈至分管领导和综合部,一经发现未及时反馈私自处理的,驾驶员记小过。
11、生产部与综合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重要依据。
12、司机离职前,应处理完车辆违章等相关事宜后方可结算工资。
四、相关细则: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不得非正常操作行驶车辆。
2、司机应经常对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3、出车时必须选择方便,快捷路径,不得无故绕道,应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机油为原则。
4、无需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停放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5、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摇起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如车内丢失物品或下雨淋湿驾驶室,由该司机赔偿损失并通报批评。
6、司机每次出车必须严格做好行车登记,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初次不填的,予以口头警告,两次及以上予以记过处分并通告批评。并将行车日志作为对“优秀驾驶员”评选的重要项目之一。
7、司机长途出车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向上级汇报,不报或者隐瞒者自行负责车辆问题 ;相关陪同者,也有连带责任。
8、如装车物品因超高、超长、超宽有可能造成违反交规的情况时司机应事先现向公司说明。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出行,造成因限高、限宽的违章情形,司机免责。此外,司机在出车时发生的一切违章违规责任、均由其司机承担。
9、报销时,必须有《行车记录表》和加油时开具发票或小票作为凭证,且发票上填写公里数、车牌号,才予以报销。
10、车辆维护及保养
10.1 本公司所有车辆所属司机应确实遵守车辆保养规范的执行,车辆附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读详记,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10.2 车辆维修及保养的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司机不得私
自更换。有特殊原因需要换点维修的,应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
10.3 每日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轮胎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10.4 对于车辆操控若发觉异常应立即进厂检查,申报车辆维修。
10.5 至少每周洗车一次,随时保持车身外观清洁干净。
10.6 随时注意里程数,于规定里程更换机油、齿轮等例行车辆保养。
10.7 车内应保持清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随车工具完好、齐全。
10.8 所有维修记录应详尽填写,吸取经验 ,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五、奖惩
公司将不定期对司机进行抽查,实行打分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司机进行记过处理。每季度评选一次“优秀驾驶员”。被评为优秀驾驶员的司机,公司对其给予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11
为加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的为领导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1、必须保证领导用车,出车停车后,司机不准远离停车地点,保证及时行驶,避免耽误时间。
2、领导工作用车不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准私自拉人。
3、严格执行派车和行驶考核制度。司机车出要认真进行登记,按照出车登记簿逐项填写,如发现不符之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领导用车可直接通知司机,但司机要及时告知队长或主管主任。
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定向服务。司机要随叫随到,服从调度,及时出车。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出车和向外借车,不准无故停车。
5、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准私自旷工,节假日值班车辆要按时到岗。工作时间不出车时,要在工作岗位上待命或学习,不得外出办私事或擅离岗位。
6、要爱护车辆,注意保养。要搞好车辆的日常卫生清洁,做到清洁入库,如回库时间过晚,应在次日提前刷好,不误出车。车内座套要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出车前司机要认真检查车辆,以确保安全行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到小毛病维修不过夜,需要停车修理的车辆,要及时报修。
7、严格修车制度。车辆故障维修需由队长填写车辆修理通知单,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司机不得自行确定加件及修理项目,更不允许个人在外随意买件。
8、加强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本制,加油前由车队队长或主管主任签字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由队长统计出行里程及耗油数量,并张榜上墙。上级领导机关来岫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队长或主管主任登记,并报主任批准。
9、严格车库管理,保证库内清洁。日常卫生由行政科派人员负责,以保持车库内的卫生整洁。不出车时要及时入库,不要随意停放在前后院内。平时注意库内卫生的保持,冬季出库要及时关好库门。外来车辆不准停在库内。
10、要做到安全行车,司机要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带病行驶,确保行驶安全,要做到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违章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要依据有关规章严厉惩罚。
11、领导干部及非专职司机严禁驾车。
12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
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文明行车,自觉按规定限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速车,不开超载车,不开故障车,不开报废车?ANlang=EN-Ugt;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13
一车队管理是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机要树立全心全意为领导服务、为机关工作服务的思想,自觉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爱岗敬业、勤于奉献,为机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
二车队管理由办公室负总责,车队队长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车队管理的日常工作。车队队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司机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2、搞好司机考勤;
3、组织司机年审和车辆年检;
4、及时反馈司机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除按时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体学习外,还要根据车队工作特点,定期组织司机学习交通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办公室分管主任要不定期参加司机会议,沟通思想,倾听司机的意见和要求。
四司机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请假制度,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司机因病因事请假,为常委会领导服务的,先报领导同意,再报车队队长填写考勤记录。常委会领导因外出不用车的,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车辆由办公室或车队队长统一协调。版权所有
五司机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严禁借工作之便向领导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常委会主任、委室工作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司机因公出长发,应在事前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或车队队长汇报,说明去向和事由。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委室用车应首先服从办公室统一协调:
1、常委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例会或开展视察、检查等重大活动需要调度车辆的;
2、常委会领导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度车辆的;
3、上级或外地来人需要调度车辆的;
4、老干部统一活动及特殊情况下需要调度车辆的;
5、车辆故障或司机因事因病请假需要调度车辆的;
6、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调度车辆的。
七严禁私自出车派车。未经同意私自出车,发现一次进行批评纠正,发现第二次给予适当经济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车司机承担。耽误公务及领导用车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凡不服从调度的,每次扣出发补助元。
八要保证行车安全和良好的车况。出车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不出车的车辆,有车库的要及时入库,没有车库的一律在办公楼前妥当停放。
九车辆维修、燃油管理及车辆保险等具体事宜按照市里的统一规定执行。在市里未出台新的政策前,司机外出途中需要修车、加油的,应报乘车领导批准,并由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报销。过路过桥费实行每周一次结算,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或车队队长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14
为加强本系统的车辆管理,更好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的管理权限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核准;各二层机构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本单位办公室进行管理,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负责核准。
2、所有的车辆钥匙由专职驾驶员保管一套,其余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各二层机构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保管,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条车辆的停放、保管
1、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专职驾驶员(办公室)妥善保管。
2、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
3、出差、下乡的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外单位借用本系统车辆,须经局长批准,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过桥过路费、油费一般情况下由借车方负责。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本系统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刷卡加油,用车时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数计划供油,并进行登记备查,由专职司机按计划量加油,因特殊情况,在外加油的须报办公室登记。每月末由财务人员统计实际用油量与办公室用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如出入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出差、下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则,统筹安排。
2、派车程序:
①工作用车,先由经办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审批表》并由办公室主任(二层单位由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安排、调度。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本系统工作人员如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油费、过路(桥)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四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2、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果断处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更换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专职驾驶员必须先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如修理费超过1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修理时由办公室人员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讨价,由财务人员会同专职驾驶员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证实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15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6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17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18
一、机关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个人无权直接派车,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优先保证机关领导公务用车。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长途客车或火车;多人同时到一个地方出差,尽可能安排同乘一辆车。
三、司机出车必须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车管人员,回来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四、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到定点维修厂修理,并作好记录,结帐由财务负责办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维修时,应电话告知领导,报销发票时,乘车人必须签署意见,回单位后到办公室补办维修记录手续。
五、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车人应签署意见,报销之前应先到办公室办理加油登记手续。
六、车辆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盗和损坏;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七、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车辆安全。
八、对司机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劳保工作服。
九、车辆维修和加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一次。
十、严禁出借单位车牌及有关凭证。
19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3.1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3.2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车辆管理:
4.1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2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3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4.4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4.5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4.6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4.7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8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4.9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5.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车队管理制度20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zhí shuì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zhí shuì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石字开头成语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zhí shuì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填写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